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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道主干线柳古公路徐古段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道主干线柳古
公路徐古段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1]270号 2001年12月6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国道主干线柳古公路徐古段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报告》(甘交财[2001]69号)收悉。国道主干线柳古公路徐古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财综[2001]72号文批准立项,同意收取车辆通行费。
  国道主干线柳古公路经省计委、建委批准,按“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方式修建的高等级公路,柳古路徐古段全长149.774公里,东西两段工程总投资28.42亿元,其中西段贷款15.83亿元。工程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即日交付使用。现将车辆通行费试行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办法
  凡通过柳古公路徐古段的各种车辆,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抢险救灾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部队的军用车外,其它通过车辆按核定载重吨位和行驶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不足1吨按1吨计,吨位有小数,按四舍五入计收;客车按10个座位折合1吨计费;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1元计收。
  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1、2吨(含2吨)以内的各类车辆按0.25元/吨公里计收;
  2、2吨-5吨(含5吨)以内的各类车辆按0.20元/吨公里计收;
  3、5吨-10吨(含10吨)以内的车辆(客货车、拖挂车),按0.15元/吨公里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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