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
我区统计登记工本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计价费[2001]1608号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自治区统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定统计登记工本费及增补登记收费项目的报告》收悉。由于近年来统计登记成本加大,以往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鉴于此种情况,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3)66号《关于重申证照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对我区统计登记工本有关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统计登记证书价格由每套20元调整为每套38元(含正本芯、框、副本芯、封皮及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