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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我区统计登记工本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
我区统计登记工本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计价费[2001]1608号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自治区统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定统计登记工本费及增补登记收费项目的报告》收悉。由于近年来统计登记成本加大,以往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鉴于此种情况,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3)66号《关于重申证照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对我区统计登记工本有关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统计登记证书价格由每套20元调整为每套38元(含正本芯、框、副本芯、封皮及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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