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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金融作用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主动参与工业企业的改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改制企业,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商业银行要继续做好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破产的呆坏帐核销工作,用好去年结转的呆坏帐核销指标,并加大今年新增核销指标的申报工作力度。同时,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改制。要在维护金融债权的同时,主动参与工业企业的改制进程,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推进工业企业资产重组工作,帮助解决工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落实了金融债权并符合贷款条件的改制企业要一视同仁地予以支持。
  三、采取多种措施,努力缓解我市中小工业企业“融资难”的矛盾
  (一)继续稳步推进票据业务的发展。一是通过政策引导和再贴现与贴现票据流向挂钩的措施,引导票据业务向中小工业企业倾斜。二是提高中小工业企业应收帐款票据化比例,逐步缓解我市中小工业企业应收帐款居高不下的问题。三是积极开展小型工业企业、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再贴现试点工作,近期要重点推进一批小型工业企业纳入全市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与再贴现试点的工作。
  (二)继续推进鉴证贷款试点工作。一是将推荐中小工业企业的工作扩大到各区县(自治县、市)经委,使更多符合贷款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中小工业企业能够得到足够的贷款支持。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在推广鉴证贷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积极配合担保机构共同支持中小工业企业的发展。要进一步完善担保机构有关管理办法,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各担保机构要积极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各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与担保机构合作的方式与途径,支持中小工业企业的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基础较好、产品有前景,但目前还达不到贷款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应帮助其在尽可能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将应收帐款和产品成本降低到合理的范围内,以尽快达到银行的贷款条件。
  (四)加强金融创新,丰富贷款品种,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各商业银行要在防范风险的同时,积极挖掘和尝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业务品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可开办形式多样的贷款品种,满足其不断增加的金融服务需求。除传统信贷、结算等服务外,各商业银行还要充分发挥在综合理财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帮助中小工业企业更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财务状况,提高食用等级。
  四、人民银行要坚持间接调控原则,加大货币政策传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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