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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地方铁路明码标价工作的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地方铁路明码标价工作的函
(闽价[2001]检字488号 2001年11月28日)
省地方铁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请你公司按如下要求做好所属站、段的明码标价工作:
一、
各站、段应统一制作铁路货运和延伸服务费价目表,车站小件物品寄存和站台内的站供商品也应统一制作价目表。上述价目表下方均应标注“举报电话12358”和“福建省物价局检查分局监制”。价目表制作后应报送我分局批准后执行。各站、段应将价目表悬挂在收费处的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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