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批复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批复
(榕国税外[2001]491号 2001年11月29日)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度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年终清算、调整时,可按该《通知》中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计算调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