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道316线江
天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1]273号 2001年12月6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国道316线江天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报告》(甘交财[2001]68号)收悉。国道316线江洛镇至天水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以甘财综[2001]63号文批准立项,同意收取车辆通行费。
国道316线江天路经省计委、省建委分别于1998年和1999年批准,按“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方式,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该工程全长95.89公里,总投资4335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40500万元。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即日交付使用。现将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计征,吨位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计费。
1、小车:每车每通过一站收取通行费10元(含各种小卧车、吉普车、单排微型车);
2、大车每车每通过一站每吨每次收取通行费6元(客车10个座位折合1吨);
3、摩托车每车每通过一站收取通行费5元;
4、拖拉机每车每通过一站每吨每次收取通行费3元(12马力折合1吨,不足1吨按1吨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