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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计委《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2年1月-12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计委《杭州市
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2年1月-12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01]25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拟订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2年1月—12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2年1月-12月)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为推进“十五”期间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与市有关部门研究,对2001年度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进行了适当修订。本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分为鼓励发展、允许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四类;除鼓励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类列出的目录外,其余未列出的为允许发展类项目。现将2002年1月至12月期间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公布如下: 
  一、鼓励发展
  (一)农业、林业、水利
  1、粮、茶、桑、果、蔬菜、花卉等优良品种的繁育、开发。
  2、粮食、蔬菜、花卉新型栽培技术及模式,优质无公害蔬菜、粮食基地建设、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建设。
  3、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大型灌区和节水改造示范项目建设。
  4、名特优畜禽品种的引进、开发。
  5、水产优良品种繁育,水产品生态养殖,珍稀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养鱼先进技术。
  6、蔬菜、水果、林特产品、肉食品、水产品的保鲜、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安全食品技术。
  7、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珍稀植物保护,水土保持技术及工程,生态公益林建设,矿区植被恢复和绿化。
  8、节水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创汇农业的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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