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杭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
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01]2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委拟订的《杭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
设备普查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委 2001年11月20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省经贸委关于开展锅容管特设备普查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5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普查整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查整顿的范围重点
1、锅炉:蒸汽锅炉(含汽水两用锅炉)、热水锅炉(含额定功率大于0.35MW的常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重点是小浴室、小餐饮、小作坊和发电厂中使用的锅炉。
2、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医用氧舱(不包括容积小于150升且可移动的空压机储罐和锅炉房内的分汽缸)。重点是小化工、小印染、小造纸企业及小冷库中的压力容器。
3、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要求实施设计审查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重点是电梯、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
4、气瓶的普查整顿主要是督促充装单位对自有气瓶、托管气瓶进行登记建档和标注充装单位标志。压力管道的普查整顿选择在一些大型企业进行试点。
二、普查整顿的目标任务
1、查清底数。查清列入普查登记范围的所有锅容管特设备数量,逐台摸清性能状态。
2、提高运行质量。对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发放使用证,录入计算机实施动态管理;对安全状况等级未达标和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设备要限期整改或报废;对停用设备的重新使用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评定;对无证制造和旧货市场购入的已报废的设备要坚决予以解体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