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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莆田庄边等三个乡镇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莆田庄边等三个乡镇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闽价[2001]商字498号 2001年11月20日)
莆田市物委:
你委《关于要求核定莆田县庄边镇等三个乡镇水电站上省网电价的请示》(莆市价[2001]95号)收悉。经研究,核定莆田县庄边、新县和大洋三个乡镇小水电站经营期含税上网电价为0.28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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