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莆田庄边等三个乡镇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莆田庄边等三个乡镇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闽价[2001]商字498号 2001年11月20日)


莆田市物委:
  你委《关于要求核定莆田县庄边镇等三个乡镇水电站上省网电价的请示》(莆市价[2001]95号)收悉。经研究,核定莆田县庄边、新县和大洋三个乡镇小水电站经营期含税上网电价为0.28元/千瓦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