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渝邻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01]297号)
市交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渝邻高速公路(邻水邱家河至重庆)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委文(2001)465号)收悉。
市政府转请有关部门审查后认为:渝邻高速公路(重庆至邻水邱家河)全长53.619公里,总投资初设批复19.15亿元。该段路是我市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连接市内相关区县和四川省的快速通道,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公路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渝邻高速公路(重庆至邻水邱家河)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其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