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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渝邻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渝邻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01]297号)


市交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渝邻高速公路(邻水邱家河至重庆)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委文(2001)465号)收悉。
  市政府转请有关部门审查后认为:渝邻高速公路(重庆至邻水邱家河)全长53.619公里,总投资初设批复19.15亿元。该段路是我市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连接市内相关区县和四川省的快速通道,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公路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渝邻高速公路(重庆至邻水邱家河)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其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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