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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定调峰电厂电度电价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定
调峰电厂电度电价的通知
(苏价工[2001]381号 2001年12月10日)


省电力公司、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扬州市物价局、经委:
  鉴于2001年度成品油价格变动和各调峰电厂的平均油耗情况,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按照补偿合理运行费用的原则,核定2001年度燃机调峰电厂的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为0.8元(含税),油机调峰电厂的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为0.4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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