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农业局、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汕府办[2001]176号)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汕头市人员编制精简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01]27号),设置汕头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农业局、林业局是主管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增加的职能
(一)原市畜牧局、果蔬办公室行政管理职能。
(二)原市贸易委员会承担的饲料工业和菜篮子生产基地规划、建设、发展等职能。
(三)原市机械(集团)公司担负的农业机械化管理职能。
(四)市民政局原承担的老区建设管理职能。
(五)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农业局、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市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牧业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政策措施;依法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我市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关系;指导和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的国际、国内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和运输;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