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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收取《省情咨文》工本费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收取《省情咨文》工本费的通知
(甘价费[2001]264号 2001年11月30日)
省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省情咨文>工本费的报告》(甘统字[2001]8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省统计局向征订单位征订期刊《省情咨文》,可收取工本费每期6.00元,全年7期共4200元。
二、
收费单位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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