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举报制度,加大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力度。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密切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集、收购和销售手工采集原料血浆的行为。对手工采浆机构,吊销其《单采血浆许可证》;对收购手工采浆生产血液制品的企业,按制售假劣药品处理,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要分别组织对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卫生、公安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浆行为的活动,取缔非法采供血机构,严厉打击“血头”、“血霸”。
(二)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
艾滋病的预防控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齐抓共管。宣传教育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学习,自觉采取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省和市级电视台、广播电台的第一套节目每周至少2次,其他频道每周至少1次播放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推广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或有关节目。省和市级主要报纸每周至少刊登1次预防艾滋病性病、推广无偿献血的报道或公益广告。省和各市影响较大的有关期刊每年至少4次刊登有关文章或公益广告。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后的宣传活动期间,应加大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黄金时段和报刊显要位置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并相应增加广播、电视报道的时间和次数。卫生部门在做好广大医务人员培训的同时,应主动为大众传播媒体、社会各界提供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知识、资料。
教育部门应把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列入教学大纲,明确工作目标和评价指标。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基层人口学校要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材料(品),开设专题讲座。
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负责本系统职工和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教育。乡镇、街道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在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场所,以及医疗保健机构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开辟宣传橱窗、发放宣传材料(品),在营业性娱乐场所放置宣传材料(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对劳务输出、旅游等出入境人员,要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和相关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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