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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按照全国《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到2005年底,全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要控制在10%以内;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水平要降低到1/10万以下,其中,在艾滋病高发地区要控制在1/万—1/5万以下。
  (一)到2002年底必须完成的工作指标。
  1.取缔违法采集血液或原料血浆点,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艾滋病初筛中心对本辖区内采供血机构每季度进行1次抽样检查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必须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不足部分由省献血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所有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由合法的单采血浆机构使用机械采集。
  2.进一步开展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培训。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率达到85%。
  3.建立健全艾滋病检测和咨询网络,全省75%的县(市、区)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建立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90%的县(市、区)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能够为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55%的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全省至少有6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医疗和生活照顾。
  5.建成全省市级以上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和全省综合监测、咨询、实验室检测网络系统。
  6.制定有关降低人群危险行为的政策,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和社会救助措施。
  (二)到2005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0%以上,在农村达到5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5%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
  2.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
  3.全省90%的县(市、区)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60%的艾滋病高发地区的中心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80%的乡镇卫生院、55%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来供血等专业人员培训率要达到100%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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