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据不完全统计,5年来,全省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投入扶持老区的资金共131.56亿元(不含银行贷款),相当于1979年到1995年16年总和的2.57倍,其中,省财政安排议案专项资金8700万元。全省有关部门投入扶持老区的资金达115亿多元。其中交通部门投入26亿元,扶持修建治区公路3.1万多公里;电力部门投入17.7亿元,扶持新建和改造老区供电线路16万公里,扶持1958个老区村通电,解决了48万人的照明难;电信部门投入16.8亿元,扶持修建老区通讯线路8.6万皮长公里,实现了村村通电话;水利部门投入17.9亿元,扶持修建老区水利工程13541宗,受益59.7万多公顷;教育部门投入20.2亿元,修建老区校舍374.9万平方米,扶持417个有老区的行政村新建小学;卫生部门投入4.3亿多元,修建老区卫生院房舍77.8万平方米,扶持828个有老区的行政村新建卫生站或医疗点;民政、农业、科技等部门共投入12.1亿多元,扶持老区兴办福利事业,发展农科技术。各地还积极发动社会和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捐资,发展老区的教育、卫生、交通、饮水等事业。仅大埔县几年来就收到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捐资3.5亿多元人民币,投入老区事业的建设。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省老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改善了老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老区的经济发展。
(五)扶持边远分散老区村庄搬迁,探索解决“五难”问题的新路子。全省有2000多个边远分散老区村庄,居住着4万多户,21万多人。这些村在处在高山顶上或山窝窝里,人口少,远离中心区,贫穷落后,“五难”问题突出。为扶持这些村庄解决“五难”和今后的发展问题,从1997年至1999年,省组织开展了边远分散老区村庄搬迁的试点工作,采取“离乡不离土”、就地就近的安置办法,把这些村在搬迁到本行政村或本镇的中心区建房居住,仍回原地耕作,少数安置地有耕地的,不回原地耕作,从根本上解决其行路难、照明难、上学难、看病难等问题。省、市、县都拨出资金,补助搬迁农户建房,当地乡镇、行政村调整划给建房用地,并减免各项收费。3年来,全省共扶持了138个村庄、2296户、11625人搬迁,得到这些村庄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拥护。
二、实施议案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老区经济快速发展。2000年全省老区的工农业总产值2058.78亿元,比1995年的799.58亿元增长1.57倍,年平均增长20.8%,超过了议案办理方案总体规划提出的工农业总产值年递增15%的目标。老区群众收入也有较大的提高,珠江三角洲和汕头、惠州、肇庆等部分市、县的老区人民已基本达到小康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