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继续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的决议
(2001年9月2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进一步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议案》,自1996年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以来,经过5年的努力,议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基本完成,老区面貌发生明显变化。省人民政府议案办理情况报告是实事求是的,对今后扶持老区建设的意见是可行的。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办理扶持老区发展经济议案工作虽然告一段落,但扶持老区发展经济的任务仍很艰巨。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扶持老区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重点扶持老区发展经济,把老区脱贫奔康列入当地的扶贫开发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增加老区群众收入,逐乡逐村地解决老区脱贫问题。继续加大对扶持老区的投入,除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外,各市、县财政也要作出安排,要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有重点安排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交通、电力、水利、教育、卫生、邮电等有关部门要继续扶持老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资金、政策上给予倾斜,优先安排。要进一步做好边远分散老区村庄的搬迁工作,省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方案,落实专项资金,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从根本上改善老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要继续加强老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和教育老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为实现小康和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附件:
关于进一步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议案》(第24、25、37、73、91、111、123、125号),1996年开始实施,2000年到期。2000年10月,省政府派员赴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等市检查验收。广州、珠海、汕头、韶关、东莞、中山、云浮等市向省政府报送了专题报告。省政府认为,5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支持监督下,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议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建议如期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