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做好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通过安置就业、自谋职业、扶持就业等办法,确保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
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和近年来国家以及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承担退役士兵安置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行业、系统和单位要优先安排退役士兵;新建、扩建的企事业单位要适当增加接收安置数量。特别是中央和省属的垂直管理单位,要支持当地人民政府的工作,下属单位安置退役士兵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上级主管部门要予以支持。
确保城镇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今冬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继续执行中央、省近年来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安置计划,在明年4月底以前统一下达。用人单位要克服困难,按时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完成任务确有困难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当地政府下达任务后,安置部门集中移交档案,接收单位未经当地政府批准,不得向安置部门退档。对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的,接收单位除确保其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他们在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及住房等方面与本单位职工享有同等待遇,其军龄连同国家规定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军龄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要严格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1997年以后占用农业指标入伍、1998年、1999年入伍档案中没有省民政厅统一印发的当年“安置卡”或在非本人户口所在地入伍和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和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从农村入伍的退役士兵、以及档案材料弄虚作假的,当地政府一律不予安排工作。
转业士官的安置,按国务院、
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执行,仍实行由省民政厅统一审批集中交接的办法,当地公安、粮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凭当地安置部门开出的安置介绍信办理户口、粮食、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安置到省直、中央驻穗单位和驻穗部队单位的,由省安置部门办理审批安置手续,凭省安置部门开具的安置通知和广州市计划委员会核发的《进入广州市区入户指标卡》办理户口、粮食、用工合同和养老保险手续。省直、中央驻穗部队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录用安置退役技术士兵的,按省政府原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