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乌鲁木齐市
PHS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试运行期间资费标准的批复
(新计价房[2001]1766号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信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信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乌电字(2001)31号《关于“小灵通”试运行期间资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试运行期间的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PHS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俗称“小灵通”)一次性受理资费标准。
(一)、用户自备话机入网的,按每机50元收取选号费。
(二)、选号费可按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计价房(2001)1407号《关于固定电话选号费标准的批复》规定执行。
(三)、新业务登记费按现行固定电话资费标准执行,但来电显示、转移呼叫业务免费为用户提供。
(四)、为用户提供主叫识别限制业务按每机10元收取开户费。
(五)、免收业务登记手续费、过户费、改名费、改址费。
二、PHS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基本资费标准。
(一)、按照信息产业部信部清(2000)1094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按二档下浮20%执行,即:市话业务基本月租费按每机每月28元执行,通话费按每分钟0.12元执行。并实行主叫单向收费。考虑到试行期间网络覆盖等问题,可按略低于上述资费标准执行。本地网营业区间电话和长途电话按现行固定电话资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