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
村党支部是村级组织和村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村委会进行换届时,一般按照先村党支部,后村委会进行,以利于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从组织领导上为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要认真执行《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认真总结本届党支部的工作。党支部要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党支部工作的任务以及完成任务的主要措施。二是认真做好党支部候选人的提名、产生工作。候选人的提名,应坚持德才兼备和班子整体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工作要走群众路线,候选人的产生要先在党支部内充分酝酿,然后广泛听取村民群众的意见,再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名单报乡镇党委。经乡镇党委组织考察讨论后,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赞同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三是制订选举办法,认真做好选举中的各项工作。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所有选举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要通过以党员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党内民主选举为主要内容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切实把那些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治坚定,公道正派,能力较强,群众拥护,干净干事,有奉献精神,能带领群众共同富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党员选进党支部班子,特别是要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对一时无适合党支部书记人选的,要从县、乡机关或邻村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对那些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坚决、随意性大,思想观念陈旧,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能力弱,长期在位不在岗,以及作风不正,处事不公,自身不廉,甚至违法乱纪的村党支部成员,必须坚决予以调整。
三、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
村委会换届选举要根据
《村委会组织法》、《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并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依据
《村委会组织法》,结合实际,先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再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0户推选1人或者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人数要适当,以便于议政,妇女应占适当的名额。村民代表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办事公道,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二是在界定“村民”问题上,应考虑户籍、是否履行村民义务、居住时间一年以上等因素,保证村民有一次和在一处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三是同一村民同时被提名两项以上职务候选人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确定其中一项。四是一些经过调整撤并的村,换届选举时,应保证被调整撤并的小村至少有一名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正在进行调整撤并的村,在完成调整撤并后再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五是凡有三峡移民的村,要注意保障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是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制定本村的选举办法时,可以对候选人在思想政治素质、学历、年龄结构、性别比例等方面提出具体的任职资格条件。村民选举委员会可对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