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村党支部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浙委[2001]26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1年11月30日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2002年上半年,全省将有4万多个行政村进行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这是我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做好明年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确保我省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切实做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目标,严格执行党章、
宪法和《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集中广大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选出适应新世纪发展需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