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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吉林省决策智力支撑体系工作细则》的通知

  第十条 各智力机构应力求学科结构和专业配置合理有效,充分反映科技前沿水平。咨询委员、法律顾问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咨询任务。其所在的单位要积极支持智力支撑体系工作,努力创造条件,确保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完成咨询任务,并将委员、顾问提出的咨询论证意见纳入工作成果中。

第五章 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向省委、省政府正式提交有关重大决策、政策、措施报告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省政府办公厅安排咨询论证,并将其视为行政决策的必要程序。
  第十二条 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分两种方式进行,即会议咨询和函审咨询。
  会议咨询指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在省委有关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有关决策的专题会议上,提出咨询论证的意见建议。
  参加会议咨询的委员、顾问应提前5天接到会议通知及需要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的项目详细资料,经充分酝酿后参加会议。会上应充分发挥“智囊”作用,认真阐述咨询意见。咨询意见经会务工作人员记录整理后存档,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其所在智力机构秘书处(办公室)。
  会议咨询的工作流程是:省政府办公厅向相关智力机构发送会议通知及项目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任务通知单,提供项目详细资料―――由智力机构秘书处(办公室)与召集人或首席法律顾问共同安排任务落实―――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参加会议提出咨询论证意见―――记录整理意见、建议―――省政府办公厅向智力机构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第十三条 函审咨询指咨询委员、法律顾问通过召开咨询论证专题会议,以书面形式对项目或事件进行咨询论证。
  需要进行函审咨询的部门、单位,应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咨询论证申请(立法咨询委员会除外),同时提交项目的详细材料。省政府办公厅受理后应在任务时限前15天将任务通知单及项目详细材料一并送达相应的智力机构。
  函审咨询的工作流程是:
  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申请书―――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受理―――向相应智力机构发送任务通知单及项目资料―――由智力机构秘书处(办公室)与召集人或首席法律顾问共同安排任务落实―――开展咨询论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交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意见报告(一式5份)―――省政府办公厅向智力机构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项目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申请书、任务通知单、意见报告、咨询委员会(组)名单的文本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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