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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吉林省决策智力支撑体系工作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吉林省决策智力支撑体系工作细则》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1]71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省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职能作用,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的意见》(吉政发〔2001〕22号,以下简称《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省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是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多领域智力支持的咨询系统,是省委、省政府广泛利用多学科知识,充分发挥智囊作用,按照科学合理的程序,运用现代先进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智力支撑体系的性质是非官方的,不具有行政职能;其人员构成是专家型的,主要由全省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较深造诣、较高学术成就和较强创新实践能力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三条 智力支撑体系的工作原则: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着眼解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智力服务。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突出创新、讲求实效。决策咨询务求信息充分齐备、调研方法得当,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咨询成本。咨询论证意见应体现综合性、预见性、探索性、精确性原则,具有较高质量和水平。
  支撑体系各机构、机构内部应加强联系沟通,相互协调配合,注重优势发挥,形成咨询合力。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各智力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进行咨询论证、评价分析,提出参谋意见;对省内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策建议;适应工作要求,积极谏言献策,充分发挥“智囊”作用;加强同国内外智力机构与人员的沟通联谊,借鉴成功经验,提高咨询水平;收集、分析、整理信息,超前研究,主动参谋,为决策提供有针对性的智力咨询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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