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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
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0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驻京各部队: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31号)精神,为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一)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二)义务兵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
  (三)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
  (四)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部分士官;
  (五)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二、接收时间接收复员士官与退伍义务兵的工作从2001年12月初开始,至2002年1月底结束;驻西藏、新疆自治区和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部队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的接收时间可适当延长;转业士官的接收时间按民政部、总参谋部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接待运送工作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要按照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出的《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规定》(后交字(1997)第438号),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待运送工作。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丰台区政府要做好北京站、北京北站、北京南站、北京西部、丰台站及市军供站运送退役士兵的工作。驻京各部队要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本单位退役士兵的运送工作。军交运输部门要加强退役士兵的运送计划协调和指挥调度工作。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要切实做到退役士兵购票、托运行李、进站和中转换乘“四优先”,保证退役士兵运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深入开展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区县要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着重进行改革形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择业观教育,引导退役士兵认清首都改革和建设的形势,正确理解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增强服从大局、拥护改革的自觉性,服从组织安排。对个人或家庭困难较多的退役士兵,除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外,还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五、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通过安置就业、自谋职业、扶持就业等办法,确保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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