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是本市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区(县)科委要积极培育和推荐优秀项目进行转化。区(县)科委负责受理税收属地化的认定项目,并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后,报上海市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审定。凡需要区(县)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的转化认定项目,认定工作中必须事先征求区(县)意见,并请区(县)科委参与工作。
9、要充分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中介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利用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建设。政府部门要加强与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络,努力营造社会化、网络化、产业化的科技服务环境。在中介服务机构中推广《上海市咨询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上海市咨询业行业规范》和《上海市咨询服务议价通则》等,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工作。
三、加强科普工作,提高科技素质
1、区(县)是科学普及的重要阵地,要通过营造良好的科普环境,使上海市民科技素质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要大力推进科普基地设施和科普队伍建设,举办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区(县)公共财政预算中的科普经费应不低于人均一元。市科委将通过科普工作体系发展计划、重点科普作品扶持计划和重点科普场馆建设计划,支持区(县)的科普工作。
2、充分发挥社区在科普工作中的作用。社区是人们生活和活动的重要场所,要将科学知识通过社区活动渗透到每个居民的生活中。提倡科学生活,反对邪教和迷信活动,用健康的、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3、要组织起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科普队伍。发挥区域特点,动员居住在社区的科技工作者、教师和干部,宣传科学、讲解科学,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让科学的思想深入人心。要组织科技自愿者队伍,将科学普及工作渗透到社区每个角落。
4、区(县)科委要和当地教育部门及科协合作,加强科技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要从小培养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教育工作者要把对学生科技思想和科技技能的培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予以落实。
四、加强区(县)科技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1、区(县)科委要促进区(县)科技工作扩大对外开放。市科委将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区(县)参与国际合作交流,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帮助地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智力,招商引资,促进区(县)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出口。
2、推动区(县)之间、区(县)与外省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市科委将不定期组织区(县)科委到各地进行交流。市科委国内合作项目向区(县)开放,区(县)科委可根据与外省市的合作情况申报市科委国内合作项目。市科委组织的中西部合作等重大合作项目或交流活动,吸收区(县)科委共同参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