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
市区(县)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1年11月29日)
为了充分调动区(县)政府和区(县)科委在推动全市科技发展工作中的积极性,开创本市科技工作的新局面,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区(县)科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区(县)科技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1、区(县)科技工作是本市科技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本市科技管理工作体系中的重要层次,也是本市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搞好区(县)科技工作是区(县)政府的重要任务。
2、区(县)科技工作的目标是:以加快区(县)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社会发展水平,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进步的各项政策,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科学、激励创新的社会环境与社会风尚;不断增加科技投入,政府科技投入的增幅应大于同级财政支出的增幅,加速科技人才的培养,大幅度提高本地区的科技实力、经济实力以及综合竞争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3、区(县)科委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组织实施发展科技的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具有区域发展特色的科教兴区战略和科技进步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各项科技管理制度,促进法规与规章的实施;依据上级部门的科技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科教兴农、科教兴贸、发挥人才作用等方面的配套措施;负责区域内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植、联络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示范,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满足本地区发展的需要;围绕当地需求,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开展科学普及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时,采用多种方式,建立企业或社区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联系,积极引进科技人才,为本地区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通过改革和体制创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科技管理运行机制;针对本地科技工作的特点,管好用好政府用于科技工作的有关经费;强化科技工作的上下联系和各个部门间的合力协调机制。
4、市科委将加强对区(县)科委的业务指导,在上海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针的指引下,从建设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目标出发,对区(县)科委的工作进行统筹考虑。
二、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培育和科技产业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