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区县(市)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或省直部门在各区县(市)召开的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重要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布置下年度工作的会议,市政府批准有关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业务工作会议等(此类会议主办单位应主动向市府办信息科提供会议材料);
(4)重要社会动态、干部群众的呼声和反映,以及带有倾向性的苗头和问题;
(5)重大事件、事故、灾情;
(6)各区县(市)领导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新建议。 2、上报要求
(1)各区县(市),市府直属有关部门、市府驻外地办事处原则上每周上报2条信息,多报不限。紧急、重要情况,应在发生后5小时内上报,并做好跟踪上报;
(2)各区县(市),市府直属有关部门向市府办信息科上报政务信息,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发;
(3)上报信息以书面、传真、电话、电报等形式,直接向市府办信息科报送。
三、编发《汕府信息》
《汕府信息》为不定期刊物,根据各单位报送信息的质量和内容分三个层次刊发。
(一)《汕府信息》采编宗旨:
1、作为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了解汕头情况的一个窗口;
2、向国务院、省政府及时汇报汕头各方面工作情况;
3、为国务院、省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二)《汕府信息》采编原则:
1、采编重大的、典型的、宏观的信息;
2、喜忧兼报;
3、收集有情况、有分析的深层次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决策起参谋作用;
4、注重基层、社会各界对一些敏感的政治问题的反映。
(三)《汕府信息》内容分类:
1、国家重大政策出台后贯彻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出现的问题,有何措施和建议;
2、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情况和工作思路、进展,发生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各个领域的成绩、经验和问题;
3、经济运行情况及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运行态势;
4、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灾情。
(四)《汕府信息》服务对象
《汕府信息》服务对象: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省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处,市委常委,人大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政协正副主席,市长助理、市委、市府正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员、特约政务咨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