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和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工作网络,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单位开展政务信息工作。
(三)队伍建设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的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市政府政务信息联络员须由各单位熟悉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情况的在编正式干部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报市府办信息科备案。为加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市府办每半年向信息网络成员单位通报报送信息参考要点,每月通报信息上报和采用情况。
二、政务信息报送制度
(一)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上报政务信息制度
1、上报内容
(1)我市各地、各部门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工业、农业、财税金融、外经外贸、商业流通、科教文卫、城乡建设和管理等各个领域的成绩、经验;
(2)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性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3)我市经济运行情况及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运行态势;
(4)我市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及重大事故、灾情;
(5)市府领导、市府职能部门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新建议。
2、上报方式
各区县(市)上报信息的刊物为《××信息》。原则上采用1事1报的方式。
3、审核、签发
市府办信息科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上报政务信息必须由市府办信息科科长审核、签发,重大事件上报由市政府分管的秘书长审核签发。省政府信息联系点上报信息须参照上述的做法,严格审核、签发程序。
4、质量要求
(1)反映事件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
(2)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力求准确。
(3)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必要时应连续报送。
(4)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二)向市府办报送政务信息制度
1、报送内容
(1)各区县(市)、市府直属有关部门贯彻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各项决策的情况(含主要措施,干部、群众的反应,贯彻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2)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含市政府全体成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区县(市)长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等)部署事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