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安全标准内容的审查。各工程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设计合理使用年限、设计基准期、安全等级,明确屋面防水等级及防水层耐用年限,明确建筑物耐火等级及耐烧性能、耐烧极限,明确建筑物防雷类别等。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中对上述内容要进行重点审查,对没有注明上述内容的项目,不予受理。
十、建立对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存在设计质量隐患的报告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审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而造成工程设计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要写出专题报告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项目的设计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存在重大设计质量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审查机构的责任。
十一、加强对工程勘察成果的审查。为解决施工图审查中对工程勘察成果一并进行审查的滞后问题,各市要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工程勘察成果审查制度的通知》(冀建设[2001]117号)的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成果提前审查,专门召开会议或制定文件,要求设计单位对未进行工程勘察成果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承接该工程设计任务。要加强对原始资料和野外记录的审查,确保原始资料的获取和野外作业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十二、加强对超出国家现行标准规范项目勘察设计方案的审查。在施工图审查中,对于因技术进步等特殊情况突破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勘察设计方案,各审查机构应写出专题报告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批。
十三、规范并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管理。
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必须做到工作场所、人员、制度符合标准要求。
(一)工作场所。审查机构应有固定的专用办公场所,场所面积标准应不低于每个审查人员8平方米。
(二)审查人员。对于施工图审查工作,必须由取得审查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审查任务并在技术审查报告上签字,严禁不具有审查资格的人员从事审查工作并在技术报告上签字;在专业技术人员方面依托建筑设计单位成立的审查机构,须有专职固定的人员负责施工图审查工作,取得审查资格的技术人员应以审图工作为主,在保证正常的审图时间和审图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兼顾设计;对非依托建筑设计单位完全独立的审查机构,其审查人员必须是本机构专职固定技术人员,其人事档案关系须存放人才市场,并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在审查机构注册;除勘察专业外,任何审查机构不得聘用其他单位技术人员从事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