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制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收取审查费用,任何单位既不得高于也不得低于标准收费。作为审查费用计取基数的设计费,暂按国家物价局和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的规定执行,国家出台新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
五、严格贯彻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审查机构对不符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查通过,特别是对于今后审查中发现的未增设电梯的,住户入口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的住宅及七层以上住宅项目,审查机构要写出专项报告,由项目所在市建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有关责任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六、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政策。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6号令)的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对审查通过的项目,要在《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中审查结论意见栏,加盖审查机构节能设计审查专用章。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代替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工作。
七、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对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也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
八、扩大施工图审查工作覆盖面。推行施工图审查制度是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各市要加大工作督促力度,确保全省各县(市)及一些相对独立的部门,在2001年底前全部建立起施工图审查制度,不得留有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