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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道主干线天水至谗口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国道主干线天谗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1月28日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废止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道主干线天水至
谗口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1]271号 2001年12月6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国道主干线天谗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报告》(甘交财[2001]67号)收悉。国道主干线天谗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财综[2001]73号文批准立项,同意收取车辆通行费。
  国道主干线天谗公路经省计委、建委批准,按“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方式按部颁汽车二级专用公路标准建设。天谗路全长193.114公里,工程总投资21.9127亿元,其中贷款17.21亿元。工程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即日交付使用。现将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办法
  凡通过天谗路的各种车辆,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抢险救灾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部队的军用车外,其它通过车辆按核定载重吨位和行驶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不足1吨按1吨计;吨位有小数,按四舍五入计收;客车按10个座位折合1吨计费;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1元计收。
  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1、2吨(含2吨)以内的各类车辆按0.26元/吨公里计收;
  2、2吨-5吨(含5吨)以内的各类车辆按0.21元/吨公里计收;
  3、5吨-10吨(含10吨)以内的车辆(客货车、拖挂车),按0.16元/吨公里计收;
  4、10吨以上车辆(客货车、拖挂车)按0.13元/吨公里计收。
  对于沿线频繁过往天谗路的车辆,可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收费标准为每吨每月400元。
  三、本通知自2001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交通部门要加强监测,注意收集有关数据,期满后由你厅上报省物价局、财政厅重新核定。
  四、收费单位要加强管理,文明执法,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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