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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阶段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继续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正确处理好个人所得税组织收入和调节分配的关系,把依法应收尽收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最终目标;注意把查补收入和制度建设相结合,不断健全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要针对个人所得税执法中存在的擅自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对高收入人员包税,对一些个人进行个人所得税退税等新的违法行为,进行税务稽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三)开展对建筑业、服务业、房地产业、大型集贸市场的税收专项检查。针对前段税收专项检查查补税款多,实际入库少的问题,狠抓查补税款入库率,要将今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专项检查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全部足额入库。同时,要注意总结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应的征管制度,制定新的征管办法,采取得力措施,争取在短期内取得整顿规范成效。
  (四)彻底纠正非法减免税。各级税务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统一税法,加强征管的重要性,在2001年底前坚决纠正各类税收违法违规文件。一是对清理出的地方非法减免税文件,要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以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形式正式予以废止;二是对今年实现的税款一律补缴入库,对以前年度欠缴的税款或缓缴的税款,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缴税计划。分年度缴清。三是对地方拒不纠正的非法减免税政策,要坚决执行哪级稽查就入哪级国库;四是对地方政府不同意纠正的非法减免税文件,向上级地税机关报告,由上级税务机关协调解决。五是对清理不力,拒不纠正继续执行违规文件或再出台新的违法违规文件或知情不报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相应的责任。
  (五)加大大案要案查结力度。一是重点查处偷税问题比较突出的建筑业、服务业、娱乐业涉嫌的大案要案;二是重点查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大案要案;三是按照备查备案制的要求,对涉税案件要建立健全案制;四是税检、稽查部门协调起来,强化查办大要案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和案件查结率;五是对大要案中的“案中案”、“系列案”,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穷追不舍,一查到底。各地都要组织力量,把本地区发生的大要案查深查透,搞清犯罪的链条和网络,加以摧毁,做到除恶务尽。
  (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一是清理各税种政策性减免税审批,凡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规定,办法全部进行清理,上报废止;二是清理发票领购、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环节的审批,属于地方税务部门自行制定的,立即纠正;三是对税前扣除、国产设备抵扣、上缴管理费、工效挂钩、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审批项目,认真进行清理,凡增加审批内容、审批环节的,要一律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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