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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阶段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阶段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1]183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阶段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阶段性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发[2001]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税发[2000]123号),以及《吉林省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进一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特就今年12月和明年上半年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彻底纠治非法减免税,废止地方自行制定的非法减免税文件,确保地方不再出台新的非法减免税政策;坚决打击偷抗税行为,查结上报涉税大案要案;开展专项税务检查,继续开展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员个人所得税和建筑业、房地产业、娱乐业等行业的营业税检查,确保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足额入库;总结前段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经验,制定并完善相应制度措施;按照入世要求,清理税收文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二、整治重点
  全省地税系统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
  (一)适应加入世贸组织要求,认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从规范行政行为入手,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一是规范执法主体、执法文书、执法程序、执法环节和执法依据,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二是增强执法透明度,广泛宣传税法、普及纳税知识,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充分尊重纳税人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清理内部涉税政策和规范性文件。重要清理与征管法或其他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相悖的税收管理办法,如代扣代缴、委托代征、征纳主体错位、调整和改变税收要素等问题,取消废止那些与法律相悖的文件和办法,积极推进税收管理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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