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取消乌昌
线路有偿使用费和调整月票价格的通知
(新计价能[2001]1788号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经充分听取乌鲁木齐市--昌吉市客运线路月票乘客及两地。国有运输企业的意见,现对乌昌线路有偿使用费和月票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1月1日起,取消乌鲁木齐市--昌吉市客运线路有偿使用费,同时将月票价格由现行的50元/人/月调整为120元/人/月。
二、调整后的月票价格中已包含高速公路的通行费,经营者不得再在价外向乘客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