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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水增容费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水增容费的通知
(苏价工[2001]387号 2001年12月17日)


各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水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取消水增容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水增容费,原《江苏省水增容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9]419号)相应停止执行。
  二、水增容费取消后,各地物价部门要认真做好“十五”期间水价调整方案的测算工作。
  三、以上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凡2001年12月31日前在建项目仍应按规定交纳水增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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