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水增容费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水增容费的通知
(苏价工[2001]387号 2001年12月17日)
各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水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取消水增容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取消水增容费,原《江苏省水增容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9]419号)相应停止执行。
二、
水增容费取消后,各地物价部门要认真做好“十五”期间水价调整方案的测算工作。
三、
以上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凡2001年12月31日前在建项目仍应按规定交纳水增容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