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贸厅关于金融进一步
支持我省外经贸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1]224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在闽各金融单位,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努力创造更好的金融环境,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经贸厅联合制定了《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我省外经贸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我省外经贸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实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战略,加快扩大利用外资和发展对外贸易,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现提出支持外经贸发展的金融政策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支持外经贸发展的工作主动性。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外经贸尤其是外贸出口在我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主动加强银贸协作,认真贯彻落实支持外经贸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措施。要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要进一步加大对外经贸发展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银行也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增加出口卖方信贷额度,积极支持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出口。各金融机构在支持外经贸发展中,既要支持外经贸企业的进出口,又要支持其他企业的自营进出口;既要支持国有外经贸企业的发展,又要针对我省非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外贸出口主要靠外资企业推动的实际,加大对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外资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认真办好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帮助出口企业解决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各商业银行要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276号)和省里制定的贯彻实施意见(福银[2001]382号),一要切实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加大对出口退税账户托管业务的开拓力度;二要做好专用账户的开立与监管工作,方便出口企业开户,明确账户的专门用途和使用期限;三要按照商业性贷款经营原则强化贷款管理,认真核实企业出口贸易的真实性;四要主动加强与各级税务部门、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在贷款期间,企业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惟一性、固定性,促进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