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扬州市燃气总公司钢铁厂自备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扬州市燃气总公司钢铁厂
自备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苏价工[2001]383号 2001年12月11日)


扬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扬州市燃气总公司钢铁厂3000千瓦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扬价工[2001]2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市燃气总公司钢铁厂投资兴建的3000千瓦自备发电机组即将投入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0.33元(含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