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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计算机及配件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附件:1.协议书
  2.定点采购办公用计算机品牌及各定点供应商名单一览表(略)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协议书


  甲方: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根据《武汉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为武汉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品牌办公用计算机设备及配件供应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组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的品牌办公用计算机设备及配件在乙方购买。
  二、乙方所供甲方的办公用计算机设备及配件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达到生产厂家的要求。对其所售设备实行三年质保,送货上门,免费培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公用计算机设备及配件的当期出厂价格表和优惠政策文件等相关资料。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办公用计算机设备及配件,以进价为基准,在此价格上加价(%)进行销售,同时必须低于市场零售价%以上,一经确认,有效期一年半内不变。乙方销售给甲方办公用计算机设备及配件的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其他经销商价格,如有发现,乙方应退回多余款项。
  四、本协议签订生效后,行政事业单位凭甲方出具的提货通知单(盖章有效)到乙方提货,并签订买卖合同及售后服务协议,乙方以此合同、提货通知单、验收报告及供应商开具给单位的发票作为与甲方结算的依据。甲方承诺在提货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
  五、甲方若发现乙方因计算机设备及配件质量或数量问题,被市直各单位投诉,或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或受到媒介批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应商资格。
  六、乙方按月向甲方报送办公用计算机设备及配件定点销售情况报表,若乙方一年内有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延误或拒送统计报表,甲方有权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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