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办公用计算机及配件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武财购[2001]727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定点单位:
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方便各行政事业单位快捷地采购办公用计算机设备及配件,根据《
武汉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我们通过公开招标,并经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定,确定武汉德发电子信息有限公司等20家供应商为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计算机定点供应商。为使这项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实行预算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购置办公用计算机及配件,数量、金额不设下限,一律实行定点采购。每种品牌计算机一次性采购量在500台以上的另行组织招标采购。
二、采购程序。各单位购置办公用计算机及配件时,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品牌、相应的定点供应商等,并填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经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审核后,转交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具提货通知单。定点供应商根据提货通知单免费送货上门安装。各单位在供应商将办公用计算机送达和安装调试后,分别在送货单和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优惠政策。定点采购办公用计算机及配件的政府采购协议价,是在产品进价基础上加价或市场零售价下浮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对所售设备按高于零售设备的标准实行三年质量保证,送货上门,免费培训,终身维护等售后服务。
四、资金结算。在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审核结束后,采购资金属预算内资金拨款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拨款的,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采购资金属单位自筹的,由单位及时将资金划转到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采购活动完毕后,供应商凭提货通知单、验收报告及供应商开具给单位的发票等,到市政府采购中心按采购协议规定的价格办理结算手续。
五、定点期限。暂定一年半,自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底。
六、其他事项。单位因特殊业务要求,需要购置定点品牌以外产品的,可经市财政局业务处室批准审核后,转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按原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