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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

  (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
  健全粮食市场运行机制和交易规则,实现公平交易。积极建设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增强服务功能和辐射功能,提倡应用电子商务等多种交易形式,降低粮食流通成本。改革和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取消粮食运输凭证管理制度,防止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和各种乱收费、乱设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加强毗邻地区粮食市场管理的协调合作,维护粮食流通的正常秩序。
  (二)加强粮食经营行为监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粮食等有关部门,规范粮食交易规则,加强粮食市场经营行为监管,打击无照经营粮食、非法收购粮食的行为,严厉查处欺行霸市、哄抬价格、短斤少两、掺杂使假、坑害群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订单”农业合同的监管,防止合同欺诈,保证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粮食质量监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工商、卫生防疫和粮食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充分发挥市和区县(自治县、市)粮油质检站的作用,严厉打击制售霉变劣质粮食及其制成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粮食流向市场。
  (四)加强粮食价格监管
  粮食经营者在收购粮食时必须明码标价,挂牌收购,按照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随意压级压价或哄抬价格。各级物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购销价格行为监管,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压级压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各种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省(市)长负责制
  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后,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省(市)长负责制,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也要落实粮食首长负责制,抓好社会粮食生产、流通、市场调控和国家库存粮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粮食市场信息和价格监控体系。各级粮食、财政、农业、工商和农发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分类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确保粮改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当前,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为保证粮改顺利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
  各区县(自治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职能转换步伐,把粮改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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