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步伐。国有粮食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面向市场进行改革,有条件的企业应依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01)52号)进行企业改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经济实体。
二、认真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
(一)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下降
我市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略有缺口。随着经济发展,西部大开发的步伐加快,粮食供求缺口将继续呈扩大趋势。因此,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为保证粮食供求安全,各地要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确保全市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下降。
(二)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1.加强和完善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市级储备粮规模暂定6亿斤,实行动态管理。适当调整市级储备粮库点布局,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油出入库、轮换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完好,需要时能及时调动。市粮食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市分行尽快研究出台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2.粮食风险基金仍按2001年全市粮食体制统一办法,包干给区县(自治县、市)使用。区县(自治县、市)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2001年年末库存商品周转粮的超储存费用、利息补贴和销售补贴。如有结余,应首先用于解决陈化粮销售价差损失,其次用于解决粮食企业政策性历史遗留问题等粮食方面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对各地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根据退耕还林、处理粮食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的变化情况,由市里适时调整包干基数。
(三)改进、完善粮食收购和调销资金供应及管理办法
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对政府直接调控、财政予以补贴并委托企业经营的粮食业务,农业发展银行要保证信贷资金供应:对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经营的粮食业务,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予以支持。
对市级安排的储备粮收储、轮换等政策性业务,在落实补贴来源的前提下,农业发展银行要保证资金及时供应。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自主经营粮食,农业发展银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商业性贷款管理原则提供收购、调销贷款;对粮食购销企业开展省际间的粮食调运和销售,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坚持封闭运行的前提下,按照“钱随粮走”的原则提供贷款和跨省结算服务,支持粮食产区和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
(四)妥善处理和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