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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
(渝府发[2001]2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998年以来,全市积极贯彻落实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为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面对加入WTO后对粮食生产和流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必须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
  一、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
  (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我市粮食购销和价格形成的作用,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妥善处理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将企业推向市场。同时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加快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粮食供求安全的目标。
  (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内容
  1.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从2002年1月1日起,全市取消粮食定购任务,把粮食定购改为在政府指导下,依照市场需求,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放手让农民按市场导向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发展市场适销对路的优质粮油品种,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放开粮食收购价格。从2002年1月1日起,取消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粮食价格由市场形成,随行就市,优质优价。在市场粮价过低时,政府通过增加储备和保护性收购,防止粮价过度下跌,以保护农民利益;在市场粮价过高时,政府通过抛售储备粮调节市场供求,平抑市场粮价,保持粮食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利益。
  3.放开粮食市场,实行经营主体多元化。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投资兴办粮食批发市场,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的同时,也允许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营企业,经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和批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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