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商储商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1]874号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重庆华运物业发展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由于商储商场实行摊位租赁,你公司受重庆市商业储运公司委托,对商储商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重庆市商业储运公司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意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商场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月(有中央空调设备的,不含空调所耗水、电费);
(二)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