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对达到自治区二级
以上标准的土地档案室服务收费核定正式标准的通知
(新计价房[2001]1716号 二00一年十二月四日)
国土资源厅、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物价局:
自治区计委2000年下发了《关于对达到自治区二级以上标准的土地档案室服务收费的批复》(新计价房字(2000)891号),其规定的试行期已满。经研究决定同意继续按新计价房字(2000)891号文规定执行,并转为正式标准。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收费的监督管理,要求各执收单位按照收费管理的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对违规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