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依法审批药品零售企业,依法监管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
(八)协助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检查。
(九)协助实施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认定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
(十)承办上级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我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客观要求和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组建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履行药政、药检和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职能。
(一)市(地)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我区市(地)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原则上按照现行行政区域设置。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和南宁地区、柳州地区、贺州地区、百色地区、河池地区等14个市(地)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其内部机构设置限定在4个以内,编制较少的市(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要更精干些。
(二)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我区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原则上按照经济区域综合设置,城市辖区不单独设置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除苍梧县、隆安县、鹿寨县和百色市、河池市、贺州市、东兴市等7个县(市)不单独设置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外,全区其他74个县(市)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详见附表),为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其内部机构设置限定在3个以内,编制较少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内设机构要更精干些。
苍梧县、隆安县、鹿寨县和百色市、河池市、贺州市、东兴市等7个县(市)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梧州市、南宁地区、柳州地区和百色地区、河池地区、贺州地区、防城港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三)市(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的机构级别,与所在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级别相同;其内设机构的规格,与当地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规格同级。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全区14个市(地)、74个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行政编制1204名,首批先下达行政编制1000名;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20名(详见附表)。
(二)领导职数
1.市(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3名;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设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1-2名。
2.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配备:行政编制3名以下(含3名)的配正职1名;行政编制4名以上(含4名)的配1正1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