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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七)负责市区住宅区及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和资质审批;负责住宅区及物业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负责住宅区及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验收、评比;参与住宅区规划、建设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市区路灯、公共灯饰和公益性灯箱广告的管理、维护,制定市区灯光、灯饰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有关单位搞好灯光灯饰建设。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城市管理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接待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公文的起草、审核、督办、收发和通讯报道、信息收集、保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保卫、民兵和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计算机网络、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计划安排、统计报表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党委日常事务和局及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编制、职位、人事任免、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审核、申报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城市维护资金和行政经费的计划安排、资金划拨,对使用单位的财务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财务的内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维修;负责事业单位经济活动中各项生产和基建经费计划的综合和监督实施;负责有关规费的收缴工作。
  (四)市政管理科
  负责市区路桥、排水、涵闸、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业务;负责市区有关单位灯光灯饰建设的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审核市政维护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结算和组织招标、验收工作;参与市政设施建设的图纸会审、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办理临时开挖、占用道路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处理市政工程遗留问题。
  (五)环卫管理科
  负责对市辖区环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组织、协调各区环卫部门对道路卫生死角进行清理;负责市区余泥渣土和主次干道冲、洒水作业的管理;负责市区日常垃圾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负责市区环卫队伍的资质审核和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园林绿化管理科
  负责市区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以及园林设施维护、改造项目的审核;负责市区绿化队伍的资质和占用公共绿地、树木采伐项目的审核,以及“园林式”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对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预决算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区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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