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每个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
7.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会中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在上一届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提高。女干部总数占干部总数的比例应不断提高。
8.全区女党员所占的比例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再提高2-3个百分点,在农牧区和妇女较多的行业、部门中,可适当提高女党员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充分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
2.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鼓励妇女行使自己的选举和被选举权,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
3.在制定有关妇女生存、发展的政策,涉及妇女根本权益的重大问题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的意见。
4.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的录用,要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6.制定和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时,对年轻优秀的女干部要优先选拔。加强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要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严格女干部党内政治生活的锻炼,加强对女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把后备女干部作为重点,逐步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方向,落实培养措施。
7.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和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意识和竞争能力。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8.鼓励党政机关中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女干部、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的优秀年轻女干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锻炼。加大女干部的交流力度。
9.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0.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大力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三、妇女与教育
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妇女发展的决定因素。
(一)主要目标:
1.全区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基本杜绝女童失学。
2.全区初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重点普及贫困地区和高寒边远地区女童的九年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