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
加强广东省在用卧铺客车管理的通告
为贯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和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卧铺客车生产、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1025号)精神,切实加强在用卧铺客车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省在用的卧铺客车卧铺布置应采用“1+1”或“1+1+1”形式(指相邻两卧铺横向间距不小于350mm的布置形式),双层卧铺客车车顶不得设置行李架。不符合规定的,必须立即整改。
二、在用卧铺客车卧铺布置为“2+1”或“2+2”形式的营运客车必须按下列办法进行整改:
(一)客运经营者自愿同意将其卧铺布置改为“1+1+1”形式,且是1998年1月1日后合法生产的卧铺客车,由原卧铺客车生产企业负责改造;其他可在具有卧铺客车生产和改装资格的企业进行改造。改造后凭改造厂合格证到公安车管部门申请换发新的机动车行驶证。
(二)客运经营者仍要求使用原卧铺布置形式从事客运的,必须向公安车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车管部门按卧铺布置为“1+1”(每铺一人)的形式重新核定载客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