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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人事系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
人事系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计价费[2001]1813号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自治区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专业教育岗位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函》(新人函(2001)248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我区人事系统非学历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名费6元/每科留报名点
  考务费10元/每科上交自治区人事系统
  二、招生录取费及其它费用
  录取费70元/生(由录取学生的学校交纳,不得转嫁学生本人)。
  毕业生资格审查费20元(含毕业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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