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九”攻坚和“两基”巩固提高的规划目标和实施标准
(一)“普九”攻坚和“两基”巩固提高的总体目标。
到2005年,全区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全面完成向九年义务教育学制过渡;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年均递增率为0.5%,在校生260万人;经自治区“普九”评估验收的县(市、区)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小学、初中在校生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和3%以下;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城市达80%,农村达60%以上;全区青壮年非文盲率达95%以上,初步建立以文盲学习需求为导向的扫盲机制。
到2010年,全区全面实现“两基”目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人口覆盖率、师资合格率、青壮年非文盲率及义务教育学校和乡(镇)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办学条件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农村与城市,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与经济发展较快地区义务教育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
(二)“普九”攻坚的具体规划目标和实施标准。
没有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的30个贫困县要打好“普九”攻坚战,加快实施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在限期内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具体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2005年底,以下16个县要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覆盖人口达456万人。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时间要求如下:2002年平果县、南丹县;2003年融安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04年上思县、田林县、靖西县、凤山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05年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凌云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
第二阶段:从2006年到2010年底,以下14个县要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覆盖人口484万人。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时间要求如下:2006年德保县、那坡县、乐业县、西林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2007年三江侗族自治县;2008年龙州县、宁明县、隆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2010年天等县、马山县、大新县。
上述县仍按国家和自治区原定的九年义务教育的评估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三)“两基”巩固提高的具体规划目标和实施标准。
1,已通过自治区“两基”评估验收的县,在2005年底前,以提高普及程度、师资水平和改善办学条件为重点,努力提高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
在普及程度方面,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完成率、非文盲率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小学、初中在校生辍学率分别降到1%和3%以下,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8%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90%以上,15周岁人口中文盲率降到1%。